道德经(第七十九章)

[ 周 ] 老子

和大怨,必有余怨,报怨以德,安可以为善?是以圣人执左契,不责于人。故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

译文

和解深重的怨恨,必然还会残留下残馀的怨恨;用德来报答怨恨,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?因此,有道的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,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。有「德」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那样宽容,没有「德」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。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,永远帮助有德的善人。

注释

契:契约。
责:索取所欠。
司彻:掌管税收的官职。
无亲:没有偏亲偏爱。

赏析

本章老子为了化解怨仇,提出“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”,即使放债也不硬性收还,由此推论,更不能无缘无故索取他人财物。老子认为这样就能避免和人结下怨仇,还可得到天道的帮助。用这原则推广到政治领域,老子提示统治者不可过多地用税赋来榨取百姓财物,而应像圣人一样以“德”治政,辅助给予民众而不干扰榨取民众,这样就不会发生“民之饥,民之难治,民之轻死”的现象,也就不可能有“大威至”的事发生。 具体来说,在具有丰富...

— 刘康德《老子鉴赏辞典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