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(第六十九章)
[ 周 ]
老子
用兵有言:“吾不敢为主,而为客;不敢进寸,而退尺。”是谓行无行,攘无臂,扔无敌,执无兵。祸莫大于轻敌,轻敌几丧吾宝。故抗兵相若,哀者胜矣。
译文
用兵的人曾经这样说,“我不敢主动进犯,而采取守势;不敢前进一步,而宁可后退一尺。”这就叫做虽然有阵势,却像没有阵势可摆一样;虽然要奋臂,却像没有臂膀可举一样;虽然面临敌人,却像没有敌人可打一样;虽然有兵器,却像没有兵器可以执握一样。祸患再没有比轻敌更大的了,轻敌几乎丧失了我的“三宝”。所以,两军实力相当的时候,悲痛的一方可以获得胜利。
注释
为主:主动进攻,进犯敌人。
为客:被动退守,不得已而应敌。
行无行:行,行列,阵势。此句意为:虽然有阵势,却像没有阵势可摆。
攘无臂:意为虽然要奋臂,却像没有臂膀可举一样。
扔无敌:意为虽然面临敌人,却像没有敌人可赴。
执无兵:兵,兵器。意为:虽然有兵器,却像没有兵器可执。
抗兵相若:意为两军相当。
哀:闵、慈。
赏析
本章老子承上章继续阐述他的战争观,即不为主而为客,不进寸而退尺,主张以退为进、以柔克刚、哀兵必胜,并警告参战者不可轻敌。 具体来说,老子还是将“不争”观念融于他的战争观念之中,具体表现就是:“吾不敢为主而为客,不敢进寸而退尺。”这就如吕惠卿所说的:“道之动常在于迫,而能以不争胜。其施之于用兵之际,宜若有所不行者也。而用兵者有言:‘吾不敢为主而为客,不敢进寸而退尺’,则虽兵犹迫而后动,而胜之以不争也...
— 刘康德《老子鉴赏辞典》